本报讯 中华环保联合会近日向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家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侵害,采取切实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承担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雁南热电厂、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等多家企业在环境保护部定期向社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连续3个季度榜上有名。为此,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依据环境保护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雁南热电厂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期间,长期超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经初步分析统计,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近两年时间里,被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天数比例高达82%。
相同时期内,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天数比例则高达97%。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生产经营时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亦高达93%,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的大气质量。
中华环保联合同时要求,这三家企业要在所在地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专家费、评估鉴定费等合理费用。对其他的超标排放企业,联合会将继续关注并提起诉讼。李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