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完善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近日发布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
据悉,本次修正的指标体系,完善了具体的评价指标,调整了指标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具体的统计及测算方法。
本指标体系从体例上分为综合指标、专项指标和参考指标。综合指标包括“主要资源产出率”和“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主要从资源利用水平和资源循环水平方面进行考虑。专项指标包括11个具体指标,主要分为资源产出效率指标、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指标和资源循环产业指标。参考指标主要是废弃物末端处理处置指标,主要用于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城市垃圾和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
根据要求,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测算和评价工作,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跟踪督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申请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