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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型城镇化试点已有好典型
遂宁、深圳光明新区和永安市经验获推广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快突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新型城镇化系列典型经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探索实践)的通知,将部分试点地区包括绿色城市建设在内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向社会推广。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对两省、135个城市(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进行了全面跟踪评估和归纳总结。调查发现,部分地区积极加快绿色城市建设,以集约紧凑、节能降耗为导向,开展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推广绿色交通、绿色消费,形成低碳生产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四川省遂宁市积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发挥本地丰富的山、河、湖、岛资源优势,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发展城市功能组团,放大生态优势,实现了城市“拥湖”发展。依托原有自然景观顺势建成 9 处湿地公园、17个郊野公园、100 多公里城市绿道。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积极探索“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已累计建成 26 个低影响开发项目,涉及建筑面积 370.57万平方米。制定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专项规划,在政府投资的大型办公建筑、政策性住房先行先试,新区首批 5 个绿色保障性住房平均增量成本仅 34.3 元/平方米,充分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可推广性。

福建省永安市开展重点生态区商品林购买试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管控、统筹协调”的思路,组建赎买基金,形成政府自筹为基础、社会捐赠为主体、市场化运营及项目补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林农补贴机制。2014年、2015 年共赎买重点生态区商品林 1346 公顷,实现了保护森林与维护林农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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