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解决四个问题 促进垃圾分类
治霾要做参与者
环境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
应对重污染天气要科学施策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17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对重污染天气要科学施策

 

加强环境保护,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也不能急于求成。面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科学化,力争实现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慎言

自进入采暖季以来,一些地区重污染天气频现,当地政府均根据各自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各类企业提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模式基本上是按照预警级别提出降低负荷和削减污染物的比例。例如,河北省大多地市要求,二级预警时降低负荷和削减污染物30%,一级预警时降低负荷和削减污染物50%等。并且,要求企业“一厂一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数据表明,应急预案措施的实施,对降低雾霾严重程度起到了关键作用,值得肯定。但是笔者发现,目前的预案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某些预案只强调降负荷,而没有提出污染物削减的要求。事实上,降负荷与削减污染物不是完全关联,还有可能相反。也就是生产负荷下降了,但污染物排放反而增加了。以玻璃行业为例,如果机械地执行降低生产负荷的要求,窑炉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非但不会明显降低,反而会因为工况变化导致排放量增加。

其二,污染物削减基数不明确,导致可操作性不强。 部分企业“一厂一策”中没有明确污染物减排或者负荷降低的基数。有的是以额定负荷作为降低基数,有的是以现运行负荷作为基数。但是,存在一种可能,即某企业额定负荷远远高于正在运行的负荷,而且重污染天气前的负荷远低于预定负荷,如果机械地按照降低比例执行,可能重污染天气时根本不用改变负荷就能满足应急要求。如某企业的某台锅炉额定负荷是200吨,而重污染天气应急之前运行负荷仅仅是50吨,如果按照降低30%计算,重污染天气时需要运行的负荷是150吨。那么按照现行的运行状况,不用做任何改变便可以达到要求。

其三,“一刀切”式的要求带来的影响大。部分空气质量差、改善难度大的地方,由于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地方政府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往往会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甚至会采取“一刀切”式的做法。这一方面让企业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另一方面,也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这均不是环保工作的本意,甚至可以理解成为一种“高级黑”,反正出了问题都是环保“惹的祸”。

加强环境保护,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也不能急于求成。面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科学化,力争实现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应对措施应注重可操作性。可以考虑探索分行业停产、分区域停产,并明确停限产的基数。只有明确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才能做到有针对性的督查,也有利于社会和公众进行监督。

应对措施制定应注重实际性。应该从实际出发提出要求,建议从行业特点出发,有的行业停产不现实,就提出可行性的降低排放的方案;有的行业是本地区的支柱,可以在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探索污染物排放替代,即让其他行业企业关停腾出空间,让支柱行业正常生产。

应对措施制定应从区域出发。预警的目的是降低污染物排放,在区域内谁也不能独善其身,必须“抱团取暖”。最好是省级制定一个相对宏观的预案,各地市根据框架制定细则。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