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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

 

◆贺震

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向运河偷排废酸,前不久被扬州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罚金20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江苏省环保联合会对德司达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2428.29万元,南京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2014年新通扬运河扬州与泰州交界处发生的“5·15”水污染事件,造成附近的多家水厂被迫停产停水。导致此次水污染事件的原因是有人向水体倾倒酸液。经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对相关企业、船舶排查,锁定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是德司达公司。

抽丝剥茧进一步查明,为节约成本,在明知顺久公司无废酸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德司达公司以每吨580元的低价处置费用将废酸交顺久公司处理。顺久公司又以每吨处置费用150元的价格将废酸转给同样没有废酸处置资质的丁某某。最终,丁某某指使船工夜间驾船将平均浓度达59.34%、数量超过构罪标准800多倍的2698.1吨废酸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河中。

在这一过程中,德司达公司节约了大量废酸处置费用,负责废酸处置的有关负责人也得到数目不菲的回扣。

守法本应是企业的底线,但事实一再证明:无论是对赫赫有名的上市大企业,还是籍籍无名的小微企业,甚至是对曾经有过很多光环的知名企业,环境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

对那些为了获取非法利润,知法犯法,不惜铤而走险悍然污染环境、损坏生态的行径,有关部门要毫不留情地打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和信用联动惩戒的组合拳。要发动社会力量、舆论力量,对一切环境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要采取一切可能的、合法的手段,让恶意环境违法者付出令自己终身难忘、令他人忌惮胆寒的成本。

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主长记性,有效遏止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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