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近日召开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湖北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全面总结了2016年度全省环保工作,对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指出,2016年,湖北省在空气质量改善、环境执法和生态创建3个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国家下达的湖北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超额完成,2016年,全省纳入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的12个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纳入国家“十三五”空气质量考核的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列。
会议明确了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5项主要目标: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4%。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6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考核的13个重点城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2%;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5%,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9%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上年下降2.5%、2.5%、4%、4%;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保持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2017年,湖北省环保系统将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长江大保护、排污许可证改革、环境监管执法、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5项重点工作全面推动各项环保任务目标落实。 余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