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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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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
省内排放总量将削减两成以上
 

本报记者冯永强 通讯员马旭东西安报道 陕西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近日召开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将于2月10日起正式实施,陕西省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

这也是陕西省发布的首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为严格控制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相关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陕西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组织有关科研单位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经过认真编制、修改完善,形成了此项地方标准。

《标准》对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制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8个主要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工艺管理以及监测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具有“指标合理、便于执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从严要求、服务民生”的特点。《标准》的实施,对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省内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可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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