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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确50单位生态环保责任
提高认识 认清形势 下决心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区县工作必须做实
四川十大河流实行双河长制
县级责任落实不力 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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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十大河流实行双河长制
河长均为副省级领导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近日公布,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安宁河、沱江、岷江、大渡河等省级十大主要河流将实行双河长制,即每条省级河流皆设立两位河长,均由副省级领导担任。

据了解,四川将设立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四级河长。省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省长兼任。

“这十条河流皆属流域面积较大、流域人口较多、生态功能相对重要水系。”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四川还将坚持一河一策,在协调左右岸、上下游关系的基础上,由各级河长承担相应管护职能,实施对应的保护方案。

据悉,为全面落实四级河长制,今年四川将细化以下六大任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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