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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构建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
环境监管必须从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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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构建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

蓝天白云映主城
 

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初步建立“刑责治污”格局、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站在“十三五”的新起点上,2016年,重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相关精神,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切实加强了全市环境法治建设。

□推动立法,环保法治化进一步迈进

近年来,重庆市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日新月异,城市面貌每天发生着变化。

在这样高速的发展下,重庆市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全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走坚持绿色发展的道路,迫切需要符合本市实际、切实管用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来推进解决。

为此,在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背景下,2016年,重庆市更加注重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具体来说,去年,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了50余个部门(单位)的主要环保工作责任,健全了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拓展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了监督检查与奖励问责措施,并与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措施相衔接,有力推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重庆市环保局还积极推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目前,《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分别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重庆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整体上看,各地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因此,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应当具有统一性。但是,各地的环境条件、经济发展程度、民众诉求等存在很大差异,环境保护具体制度或操作规则也存在一定差异。而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将有益于重庆环境监管执法的完善,从全局上推动环境污染状况的改善。

此外,通过开展《重庆市生态红线管控办法》、《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通过不断健全环保地方法规、规章,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理念和精神,确保新《环境保护法》落到实处。

□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016年年初,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在检查时发现,重庆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机动车(渝CC0356、渝B8P783)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时,未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进行检测,并出具了虚假检验报告。同样,重庆汽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机动车(渝D90905)进行排气复检时,将取样探头的取样口放置于汽车排气管外沿处,使取样探头同时采集了环境空气和汽车尾气,稀释了进入排气分析仪的污染物浓度,导致汽车排放检测结果失真,并出具了虚假检验报告。

重庆市环保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分别对两家单位做出10万元行政处罚,并向其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两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是重庆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的一个缩影。

统计显示,2016年重庆市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25件、罚款1.9亿多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实施查封扣押54件、责令限产停产57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81件。

同时,重庆市环保部门还集中力量、依法依规查办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超标电镀废水等大案要案,获得环境保护部、公安部通报表扬,有力震撼了环境违法行为。

这些数字和成绩的背后,折射出重庆对环境污染违法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除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实行重拳打击,随着环保法的深入实施,2016年,市环保局还联合市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了工业园区、在线监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火电、涉危险废物等方面的10余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对象168家,查处违法案件8起;检查园区企业2239家次,共发现42个园区和536家企业存在各类环境问题862项。

而在日常现场执法检查方面,重庆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针对441家市级重点监管对象“定制”现场检查清单,累计检查企业4465次,并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检查结果公开机制。

在重庆市环保局看来,这一制度既能避免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又能把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司法联动,初步形成“刑责治污”格局

2016年1月,重庆市一家污水处理厂因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不仅被处以行政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我们接到举报称,涪陵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设备修正值被人为修改。”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涪陵区环保局通过对这家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证实,处理厂一负责人因担心在线监测数据再次出现超标被处罚,便指使职工彭某某对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设备修正值实施修改。

因处理厂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安部等5部门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将相关责任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自此,一桩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被查办。而这些,正是重庆 “刑责治污”格局初显的真实写照。

据了解,为了强化环境司法工作,推进生态法治建设, 2016年,重庆市环保局会同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证据移送指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指南》、《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的意见》、《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梳理全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情况来看,2016年全市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7件。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58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件、49人。法院受理24件、判决22件、48人。全市“刑责治污”格局初步形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应急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安全

2016年1月4日,黔江区一辆运输石油醚罐车,经正阳街道桐坪居委市民西路以东、阿蓬江路以南十字路口时,因罐车被追尾导致石油醚泄漏,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驾驶员报警后,当地环保等多部门迅速响应,快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联动处置,有效控制污染。

这是重庆市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现场的一幕。演练现场,经过部门联动、综合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等一系列演练流程后,最终圆满完成本次演练任务。

在重庆,类似这样的环境应急演练在各区县均能见到。去年初,重庆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通知》,统筹安排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全市环境应急的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在市环保局等多部门的组织下,包括“处置利用劫持爆炸生化‘一地多点’恐怖袭击桌面推演”,“2016年嘉陵江流域洪涝灾害桌面推演”,“‘平安重庆-2016’国家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2016年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等在内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接连展开。全市38个区县、3个经开区环保部门也按照年初计划,组织企业进行多层次、多部门参与的环境综合应急演练。

而在认真做好环境应急演练的同时,重庆还通过深化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打好了一套环境应急管理的“组合拳”。

据悉,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2016年,重庆市环保局发布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238家企业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平台”实现网上备案。

同时,还在长寿经开区组织开展了环境应急“一源一事一案”的试点工作。34家试点企业针对871个环境风险源,共编制866个“一源一事一案”、1198张岗位应急卡、34个风险管理视频,将风险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按情景细化到企业每个风险源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上、落实到每个岗位环节上,做到现场处置预案图表化、卡片化、可视化管理。

据介绍,这一试点工作区别于企业的环境综合预案,是针对每一个风险单元可能发生的每一种事故,制定对应的一种处置方案,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重庆市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平台,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网上备案。全市共编制、备案各类环境应急预案2000余个,实现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修应急预案,形成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四级预案体系。

建立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国家-市政府(环境保护部)-市局-区县局-指挥车-单兵”六级应急联网,提升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率。

强化应急处置,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值守“明确到岗,落实到人”。2016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处置了35件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成功控制24件,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所有突发环境事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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