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单一
近年来,重庆市各区县、各部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环境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形势总体趋稳向好。
但不可忽视的是,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环保工作上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当前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生态环境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环境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环境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2014年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环境监管执法提出严格要求。2015年1月1日,因为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通知》和新环保法的推行,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政策法律支持,成为建立起环境法治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
要做到从严执法,首先需要健全环保地方法规、规章。制订符合本市实际、切实管用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既有助于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从全局上推动环境状况的改善,也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理念和精神,确保《环境保护法》落到实处,让环境监管有法可依的具体表现。
要做到从严执法,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打击惩治高压态势,是在继续为环保部门赋权,以使其职能更重要;实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则是从“以责任追究倒逼尽职履责”的角度,强化、细化了对环境监管执法承担的责任和具有的权力。
要做到从严执法,还需要强化环境司法工作,推进生态法治建设,构建“刑责治污”格局。“刑责治污”是新形势下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有益探索,也是社会治理改革的创新。实践证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可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当前,环境监管从严执法已经成为民之所盼,政之所为。在重庆市,通过贯彻落实《通知》和新法等相关精神,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构建起了从严执法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环境监管执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直接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措施。只有对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执法,真正做到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才能培养起企业、公民、政府的守法意识,推动现行环保体制实现重大改革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