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为依法有效惩治环境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三部门加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强大合力。
尽管《环境保护法》和《刑法》对环境犯罪设计了完善的法律规范,但当前环境犯罪的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久侦不决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以致法律的规定成了“纸老虎”。在此背景下,三部门联合出台《办法》,着力构建环境执法协作配合长效机制,这给环境犯罪套牢“紧箍”,显然意义重大。
打击环境犯罪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源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畅。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环境犯罪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对其依法打击客观存在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要求高、专业性强等实务问题,不可能仅凭某个部门的单兵突进,需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无缝隙地衔接和相互协作配合。
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办法》,突出强化协作配合的基本原则,对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如案件移送、法律监督、线索通报、联合办案、联合挂牌、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信息共享机制等,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向性,从根本上弥补了过去打击环境犯罪各自为政的机制缺陷,必将有助于及时、快速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办法》根据环境犯罪案件的特征,按照协作配合的基本原则,就环保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各类证据的收集、制作和固定作了细化规定,并由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不仅解决了证据提取、收集和固定难等掣肘问题,而且也有助于打击环境犯罪执法办案的规范化。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并积极推进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这些都为依法规范和及时打击环境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打击环境犯罪,依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办法》解决了过去执法办案中协作配合不力的诸多实务问题,无疑为依法及时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机制保障。期待相关职能部门不折不扣地将其落地生根,从而让执法办案的协作配合机制真正成为遏制环境犯罪的“紧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