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5公里以上河流都将有河长
青海全面 推行河长制
天津明确今年污染防治重点
石家庄错峰生产扩至12行业
黑龙江建立视频会商专线
北京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全面 推行河长制

 

将在3518条河流及242个

湖泊设立河长

本报见习记者夏连琪 通讯员张继生西宁报道 青海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近日全面启动,已初步确定推行河长制时间表,未来全省将重点在3518条河流及242个湖泊设立河长。

据了解,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设置方案已基本成型,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已报省委、省政府。初步确定了推行河长制时间表:到2017年底,出台省级工作方案,组建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责任河长,到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河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到2018年底,各市(州)、县出台工作方案,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截至目前,青海省两市6州各县确定了推行河长制河湖名录,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正同步推进。

青海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个,分布广泛,总体上呈现东北部数量少、开发利用率高、交叉影响因素多,西南部数量多、开发利用少、交叉影响因素少等特点,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多为无人区,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管理保护存在较大差异性。

对此,青海省综合考虑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水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黄河、湟水、隆务河、大通河、黑河、长江、澜沧江、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巴音河、布哈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由省级领导担任责任河长。对十二河三湖以外的河湖,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分级分段确定河长制推行范围,落实由市、县负责人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