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慧中 江丰登青岛报道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公安分局日前联合成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
该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成立,是城阳环保分局近年来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的又一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环保、公安执法资源,提高联动执法效率,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协作机制探索由来已久
据悉,城阳环保分局历来高度重视与城阳区检察院和城阳区人民法院间的沟通,三部门早在2010年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保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推进了青岛首个环保法庭的成立运行。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城阳环保分局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环保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辖区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信息共享,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终于有了今天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成立。
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威慑
2015年,城阳环保分局向城阳公安分局移交了辖区第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案件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依法审批从事金属酸洗除锈作业,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盐酸污水直接排放至车间外未经防渗处理的污水池内,并私设排水沟排出,造成地下土壤严重污染。两名当事人随后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处刑罚。
此后,城阳环保分局与城阳公安分局又多次进行联合执法,构建起了相对成熟的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公安部门要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城阳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仇忠新同志在一次联合执法总结会议上讲到。
据统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城阳公安分局配合环保分局共查处了5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起适用移送行政拘留的治安案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
与司法部门联动破解执行难
在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的同时,城阳环保分局还积极与城阳区人民法院沟通,正式构建起环境行政管理和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破解了行政命令执行难的问题。
城阳某建材厂在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即投产,城阳环保分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决定。然而该建材厂按期缴纳了罚款,却迟迟不履行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
对此,城阳环保分局在对该建材厂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向城阳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城阳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该案是青岛市环保系统第一起被法院受理的环境行政命令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司法机关以公正的司法判决彰显了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城阳环保分局还将继续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更好发挥联合执法办公室在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化平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