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海南省海口市环保部门日前公布了23起江东开发区及仙月仙河周边环境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及未验先投、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情形。
“通过立案查处,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两家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两家企业按环保法移交公安行政拘留。”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何启渊介绍,2015年7月以来,海口在强化日常执法的同时,对该区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1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提升了执法震慑力。
据了解,在这23起案件中,海口金东升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时,主体工程先行投入生产,环保部门对这7家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新大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被责令整改后依然超标排放污染物,被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区堆积大量废渣,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海南金永成印刷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不规范。这两家企业均被责令限期整改。
再有,海口金东升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海南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评批复要求,通过暗管或暗沟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情节恶劣。海口市环境监察部门责令这两家企业拆除暗管,并对两家企业分别处10万元和8万元的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两企业当事人被行政拘留5天。
据海口市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口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重点加大对恶意偷排行为的执法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