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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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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济南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桩不低于15%
 

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济南报道 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新建住宅的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桩数量不低于15%。

由于目前很多城市的充电设施匮乏,导致电动汽车续航成为一大难题,这让不少市民对电动汽车望而止步。为推广电动汽车,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意见》首次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简化审批环节,从多方面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做为电动汽车的“加油站”,充电设施是推动电动汽车发展的保障。按照《意见》要求,济南市拟打造完整的充电设施体系,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位)、公交和环卫停车场(位)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和结建(结合变电站、规划加油站等建设)的快充站为补充。

《意见》提出,将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和统筹,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根据“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设施建设按需分期”的原则,济南将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

为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审批环节,《意见》要求同步配建、结建类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必须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济南市将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尽快组织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充电设施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公布的《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济南被纳入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率先发展区,到2020年,济南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充电站85座、公共充电桩8000个,全市将形成网状充电设施布局,运用“即停即充,随用随走”的充电模式,弥补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短的缺陷,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目前,济南已建成西客站、龙奥等6座智能充电站,另外在高速公路济南服务区、章丘服务区等建设了6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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