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方便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推动全区环保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组织翻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普及手册(维吾尔文版和哈萨克文版),顺利通过审定后完成首次印制。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普及手册既包括《条例》全文,也针对不同地区与受众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寓权威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具有全面直观、通俗易懂等特点,是新时期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普及形式上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普及手册(维吾尔文与哈萨克文版),将在自治区环境教育月暨“6·5”环境日系列活动期间在全自治区各地、州(市)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发放,为各族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条例》提供科学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普及手册(维吾尔文与哈萨克文版)的审定与印制,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与环保厅党组加强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也是全力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组成,更是全自治区各族群众实现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的有效途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是继2011年12月1日后的第二次修订。朱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