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湖南省环保厅设立检察联络室
藏匿山区偷生产 执法人员一窝端
紫阳设立驻环保局检察室
关于开展第八届环保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的启事
新疆印发环保条例宣传手册
启东一作坊三人被判刑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17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含铬废水
启东一作坊三人被判刑

 

本报讯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含铬废水污染环境案。

据了解,2016年8月,启东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作坊将电镀废水排入河中。

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王某、张某夫妇与张某某在启东市汇龙镇某村的张某某住宅处开设不锈钢门窗花加工作坊,作坊内有3个酸性池、两个清洗池,无废水处理设施。

通过调查取证查实,不锈钢门窗花加工需使用铬酸、草酸、磷酸等混合液对不锈钢门窗花进行清洗,王某等3人为节省治理费用,在清洗池内设置暗管,由王某、张某某负责将清洗池内含有重金属铬的废液定期通过暗管排放,直接排入作坊附近的红阳河。

经现场取样监测,发现此加工作坊内排出的废液中总铬达到16.8mg/L,浓度远远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

启东市环保局随即将案件材料线索移交给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确认王某、张某夫妇与张某某3人私设暗管,排放高浓度含铬废液,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中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

经审理,3名被告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张某、张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款5000元。

李莉 钱宇春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