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爱群 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限时完成燃煤锅炉“清零”任务。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各城市建成区仍有10蒸吨/时及以下老旧小锅炉未淘汰。
2016年,呼和浩特市区共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22台、燃煤茶浴炉107台,对167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治理。数据显示,治理后可削减二氧化硫985吨、氮氧化物494吨、烟粉尘771吨。
据介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呼和浩特市政府签订的《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2017年,呼和浩特市需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需拆除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52台10蒸吨及以下锅炉,对建成区外的99台锅炉全部改为清洁能源。此外,还将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并要求所有燃煤锅炉均要建设规范的碱液喷淋脱硫塔和脱硝设施并实现自动化运行,所有煤场、灰场、渣场必须实现全封闭。
呼和浩特市为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一步调整供热结构,将热源与热网分离,实现供热行业的统筹管理。研究制定燃煤锅炉年度淘汰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台锅炉进行分类实施。还组成督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解决整改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