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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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红线要做到“三个坚持”
向公众开放更多的环保设施
话说高考的“环保元素”
全面小康需要“绿色”打底
噪声投诉过四成
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治理“散乱污”要做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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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红线要做到“三个坚持”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既要发挥好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调动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既要突破原有按要素分类划分的思路模式,又要打破实际存在的利益藩篱。

◆赵建军 尚晨光

当前,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通报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初步结果,超过1/4的国土面积被划定为生态红线保护区。

生态红线的划定,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坚定决心,也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结合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笔者认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既要有顶层谋划,又要有方法创新;既要注重政府引导,也要注重全民认同。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对立统一规律,认清发展与保护之间本质上的一致性。要正确认识生态红线制度创新,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指导下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发展的前提是保护,没有保护的发展一定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保护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更迅速地发展。同时,保护本身也离不开发展。发展能够为保护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技术支持,只有通过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自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创新才能更加科学、更加理性。

二是坚持科学系统观点,认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丰富内涵。要认识到,生态保护红线不是简单的一条区域性的管控边界线,应该以系统的视角,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丰富内涵。从划定的对象上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应开展科学评估。要在实地考察生态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层次性、整体性、联通性和管理可行性,避免红线破碎化、边缘化、孤岛化。《意见》强调,要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从划定主体上看,《意见》明确了红线划定相关部门的管控权限与范围,要求建立以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为辅的对职责范围内的红线区域进行专属管理的管理模式,避免出现管控多头和管控盲区。既要发挥好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调动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既要突破原有按要素分类划分的思路模式,又要打破实际存在的利益藩篱。

三是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认清红线管控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其实是确定了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区域,这项工作要在2020年全面完成。尽管难度很大,但只要领导干部重视、方法得当、百姓认同,可以保证如期完成。然而,生态保护红线并非一划了之,如何守得住、守得好,则更为关键、更为重要。面对红线划定区域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红线区内百姓丧失的发展机会如何得到有效补偿等问题,依然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事物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存在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将产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必然会受到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和挑战。因此,划定红线的同时,必须建立一系列制度,确保红线落地。只有这样,生态保护红线才能护得住绿水青山。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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