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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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部门联手 打击大气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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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查涉气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开展涉气公益诉讼探索
河北四部门联手 打击大气污染犯罪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战略部署,近日,河北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四部门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部署,5月下旬至12月31日,四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并印发《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电视电话会上,河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玉龙表示,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决策部署,加大对大气污染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切实做好涉嫌大气污染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严肃查办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职务犯罪。在专项行动期间,河北将积极探索建立大气污染犯罪案件联动办理工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领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考虑大气污染的特殊性,共同探索以植树造林、缴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替代性方式实施生态补偿。

重点打击以下几类大气污染犯罪

按照《实施方案》,专项行动期间,河北将重点打击以下几类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上级通报或者约谈、新闻媒体曝光、重大大气污染隐患产业聚集区和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发现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采样设备,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刑事犯罪,以及第三方运维机构与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的大气污染犯罪。

“散乱污”企业超标排放,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大气污染犯罪和露天矿山大气污染犯罪;挤占林地、草地、绿地、湿地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生产、销售劣质油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犯罪分子和不法企业沆瀣一气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露天矿山整治、清洁能源推广、湿地绿地保护等领域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

证据适用认识不一致将加强沟通

《实施方案》要求四部门要加强在专项活动中的协调联动和协作配合。

对涉及重点排污单位涉嫌篡改数据、干扰采样、超标排放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大气污染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对证据搜集、固定的程序存在瑕疵或对证据适用认识不一致的,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建立涉大气污染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大气污染犯罪案件,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办案效率,增强打击大气污染犯罪的及时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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