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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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胆大妄为竟擅自更换水样
台州椒江区查处首例伪造证据案

 

本报通讯员杨宝国 金鑫 李伟强 记者晏利扬台州报道 “浑浊的水样怎么变成了一瓶清水?”放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环保分局环境执法车后备箱里的水样,居然被人做了手脚!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一起涉嫌伪造证据的案件浮出水面。

5月2日,椒江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区葭沚街道的台州市星华水产综合厂进行执法检查。

当执法人员上午10点打开企业废水标排口的阀门进行采样时发现,该水样呈现黑色、浑浊。执法人员于10∶20分对集水沟的废水进行采样,该水样呈现略黄、浑浊。执法人员将两瓶水样均放在执法车的后备箱里。但在完成现场笔录制作后,执法人员却发现后备箱里的水样只有一瓶,在集水沟里采的水样被替换成了一瓶水质很清的水样放在一旁的一辆蒸饭车上,于是执法人员于10∶40分对集水沟同一地点重新采集水样。

第一次采的集水沟水样哪去了?经过椒江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终于真相大白。原来,该厂老板的朋友牟某当天正来该厂办公室做客,外面执法人员对厂区进行检查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牟某的眼中。

当天10∶30分左右,趁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制作之机,牟某从办公室里走出,溜达至环保执法车周围,发现执法车后备箱未关,里面放着两瓶水样。出于帮助朋友的念头,他快速将其中一瓶水样扔进垃圾桶。该瓶水样正是执法人员在该厂集水沟采集的水样。牟某拿出执法车里的一个空瓶子装了清水,但因心里害怕,慌乱中将这瓶清水遗放在蒸饭车上,匆忙离开了现场。

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环境执法人员当天10∶40分在集水沟采集的水样氨氮数值为66.9mg/L,化学需氧量为844mg/L,pH值为6.69,而被替换成的清水水样氨氮数值为0.086mg/L,化学需氧量数值为5mg/L,pH值为7.68,两瓶水样的数值相差悬殊。

想耍小聪明,终究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于牟某涉嫌伪造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椒江区环保分局将案卷有关材料予以移送公安部门,现牟某已被行政拘留8天。

胆大妄为竟擅自更换水样

台州椒江区查处首例伪造证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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