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环保局程序违法遭败诉,该反思什么?
环保行政执法需体现法治精神
高度重视环境执法的程序正义
执法取证要遵法守规
处罚裁量必须严守法律准则
别让“轻程序”成环境执法“短板”
环境执法需要计划周密方案严谨
注重细节确保监测数据合法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轻程序”成环境执法“短板”

 

“轻程序”成了当前一些地方环境执法的“短板”。恰恰是这块“短板”,又是当前环境执法领域最容易解决的难题。

◆赖正均

(广东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从具体实践来看,“轻程序”成了当前一些地方环境执法的“短板”。笔者认为,恰恰是这块“短板”,又是当前环境执法领域最容易解决的难题。

首先,辨识度高,执行性强。程序正义本质上就是“形式正义”,就行政处罚领域而言,无外乎“步骤、顺序、方式、时限”等方面的内容。而“实体”规定容易囿于专业素养、执法经验及规定的模糊,存在理解和适用的分歧及不确定性。与其相比,程序性的形式规定,通常情况下则是规定清晰、争议较小、容易认定、识别度高、可执行性强。只要重视,问题解决起来相对简单、容易。

其次,科学梳理,化繁为简。程序性规定虽然较为分散且繁琐,但其规定相对固定,容易梳理。这就需要环境执法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梳理,并生成简易的执法作业指导。在梳理时,要建立以常见违法行为为核心和出发点的执法作业指导体系,提升现场可操作性。比如,对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现场执法,就对应一套专属的作业指导,明确规定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现场必须调取什么证据、该如何取证、证据如何固定等。

再次,集成应用,信息辅助。在科学梳理的基础上,要注重梳理成果转换,确保运用效果,特别是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的“程序管控”,如果能直接运用在移动执法中则效果更为明显。比如,笔录中只要涉及采样取证的地方,就在移动执法端自动、直接锁定,且必须上传采样单据、采样照片或视频才能提交处罚案件,不然系统无法完成整个流程。这样就确保了每一个执法人员不会因为业务素质的差异而导致取证不足或程序违法,真正实现环境执法程序“傻瓜式”操作、“专业式”取证。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