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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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随机抽查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10月23日至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2017年“燕赵环保世纪行”活动,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奔赴廊坊、沧州、衡水、辛集、定州等地进行执法检查。据了解,《条例》是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地方性法规。

检查组听取了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汇报,与有关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并根据《条例》规定,对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答复公众建议和举报、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等情况。

检查组表示,扩大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贯彻落实好条例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2017年“燕赵环保世纪行”活动的主题也确定为“人人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检查组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职责,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尽快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检查中,各地表示要把《条例》学深悟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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