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叶相成十堰报道 “我们一定在今后的环境执法中大胆‘亮剑’!”近日,在湖北省十堰市环境执法工作约谈会上,受到约谈的竹山县环保局、竹溪县环保局、十堰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十堰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有关负责人纷纷表示。
今年1月~8月,十堰市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99件,罚款686.67万元,其中有6个县市区落实了《环保法》配套办法。其中张湾分局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起;郧阳区环保局限产停产案件1起;郧西县环保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武当山特区环保局限产停产案件1起;房县环保局查封扣押案件1起;丹江口市环保局查封扣押案件两起,限产停产案件1起。但4个县市区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行政处罚的案件数为零,分别是竹山县环保局、竹溪县环保局、茅箭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加强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培训学习,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积极有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环境执法新手段新措施,以办案数量、质量和社会效果为目标,强化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工作。对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的单位、执法成绩突出的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查处问题不实、不准,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工作履职不力甚至不履职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