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绿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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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出台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对44类基础设施用地做出相应规定
 

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口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介绍说:“城市黄线听上去有些陌生,但其实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简单而言,政府在小区旁修垃圾转运站遭到居民反对、高压输变电站建设经由小区遭抗议、垃圾焚烧厂选址遭上访投诉、买了电动汽车却发现没有足够的充电桩等,这些问题都是因为在城市规划中没有事先给基础设施预留出空间。

《办法》明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供排水设施、供气供电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11大专业44类基础设施用地,应当提前划定城市黄线。考虑到城市发展远景,《办法》将再生水设施、垃圾分类站、电动车充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列入城市黄线。同时要求,划定城市黄线要统筹考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

“《办法》一是为了保证城市黄线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划定,二是为了保证划定后切实落到实处。”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音莉介绍说,《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不仅仅限于主城区。

据悉,《办法》系海南省首部关于城市黄线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城市规划的前瞻性。为了保证科学规划,《办法》对城市黄线专项规划在编制内容上的定性、定量、定位,以及严格编制(调整)程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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