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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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年外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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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年外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禁放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决定》规定,外环线以外的部分区域或者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各区政府还可在上述规定之外,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决定》还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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