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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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渣土车违反应急响应规定上路,廊坊多部门联合查处
遗撒15公里 罚款583万元

图为廊坊市相关部门连夜进行调查取证。 卢艳丽 张铭贤供图
 

◆本报通讯员 卢艳丽 记者 张铭贤

河北省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日前联合执法,对3辆大型运输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无证违规进入廊坊市区行驶进行了查处。

应急期间违规上路,多部门合力追查

11月29日21点43分,廊坊市主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双联办)巡查组在市区荣开街与爱民西道交叉口,发现三辆绿色渣土车没有苫盖,随意在市区内行驶,且带泥上路,巡查组当即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

“拍到的照片显示,其中一辆车的车牌号是京G83847,因为渣土车开得很快,所以另两辆车拍得不是很清楚。”廊坊市双联办副主任石书昌介绍说,由于当时廊坊市正处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发现这个问题后,巡查组立即将有关问题上传到市政府蓝天群和双联办指挥部群。廊坊市主要领导当即发出指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查处。随后,廊坊市大气办、双联办、综合执法局和交警支队等多部门执法人员开始合力追查违规车辆。经合力排查,廊坊市交警支队初步查明,涉事3辆大型运输车未经交管部门审批同意而进入市区。

针对涉事车辆违规上路情况,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认真研究相关处理意见。廊坊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扣留了3辆涉事渣土运输车。

未苫盖沿路遗撒15公里,两单位被罚583万元

经连夜调查取证、询问核实,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初步查明,3辆大型运输车满载建筑砂石料,为了增加载重量,没有任何苫盖,沿途遗撒严重。涉事车辆运输路线为:万庄柳林马房村—韩各庄村—西大外环—芦庄—古县村—西昌路—光明西道,全程约为15公里。

据介绍,渣土车运输的工程砂石料是送往地表水厂芦庄配水干管工程工地的。甲方为廊坊市清泉水厂,乙方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设集团)。3辆运输车辆均为施工单位雇用的北京牌照个人车辆,车牌号分别为:京AQ1052、京AQ1193、京G83847,运输车辆无所属公司,未到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备案。廊坊市清泉水厂工程为《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开辟2017年冬季城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请示》文件中所批项目。

11月30日下午,廊坊市综合执法局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和八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甲方廊坊市清泉水厂罚款13万元,乙方河北建设集团罚款570万元,共计583万元。据悉,这是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因为渣土运输车违法运营开出的最大罚单。

记者查阅《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看到,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涉事3辆渣土车均存在遗撒现象,且沿路遗撒长达15公里,污染面积大是罚款金额高的重要原因。

涉事单位被通报,多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河北建设集团在领到罚单的同时,还被通报批评。

廊坊市建设局通报称,河北建设集团对材料供应商疏于管理,致使3辆运输车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违规上路行驶,违反了《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此次事件反映出,河北建设集团管理不够严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力,经研究决定对河北省建设集团在全市建设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记入全省建设行政相对人信用系统。

通报还要求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和施工现场,各项目单位、总包企业及专业施工队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七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供货、供料单位及现场的管控方案和措施。

同时,廊坊市建设局将对已经报停施工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排查问题,确保打赢2017 年~2018年度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战。

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进一步严格大货车(包括重型货车、渣土车、混凝土罐车)通行证准入管理制度,分区限量、限时、限路线办理通行证,对不能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发证。违规上路的,发现即扣,顶格处罚;实行渣土运输车管理与运输企业捆绑管理制度,凡企业所属渣土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占比超过总车辆数10%以上的,停止企业的渣土车通行证核发,同时抄报相关部门,取消渣土运输资质。

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将对密闭不严、沿路遗撒的大货车进行管控。对违反规定的,实行一次顶格处罚,停运一周;发现两次按日计罚,停运30天;发现3次立即通知项目单位全面停工,列入错峰施工名单。

廊坊市双联办和工程监管单位还将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督查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未严格落实秋冬季施工控霾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廊坊市大气办,市大气办将依据违法违规事实对工程主管单位(属地)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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