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境管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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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稳妥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保护区
云南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推进“多规合一”,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稳妥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保护区工作,确保保护区内不再新设矿业权。

《意见》提出,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分类保护、集聚开发、综合整治和联动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设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发挥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空间载体作用。筑牢国土生态安全防线,推动绿色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对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实施更为有效的管护,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和利益调节机制,提升国土资源开发质量。

《意见》明确了强化规划管控、严格耕地保护、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矿政管理、妥善处置保护区内矿业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十大方面的主要工作。

在强化规划管控方面,全面梳理云南省地理国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指导,按照《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要求,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全省国土规划纲要,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

在加强矿政管理方面,编制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将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勘查)区,构建绿色开发格局。修订《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落实生态优先要求,制定矿业权设立的负面清单。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新设矿业权。健全完善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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