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万杰永宁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近日在官网上分两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转办件共12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通过主动公示整改事项、牵头(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完成情况、整改验收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发现,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夏督察期间,永宁县委、县政府向督察组瞒报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也有了结果。公示显示,这家公司3套6台中频炉及核心设备已全部被拆除,通过了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部门的验收。
按照宁夏的督察整改方案,永宁县必须对12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及转办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销号。这12项问题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燃煤小锅炉底数不清、淘汰缓慢;燃煤煤质超标问题严重;环境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不到位;贺兰山东麓18家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进度缓慢;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持续为劣Ⅴ类等。
对此,永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调查组、整改督导组,专门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各牵头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班人马”,加快推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