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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为何追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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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为何追责难?

 

◆蒿彦

近年来,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颁布实施,一大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履职不力的干部被追责。媒体曝光,社会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明显提高,一大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环保问责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保障作用,但在各地实践中,仍存在重重困难和阻力。为什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难落实?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精准把握难。生态环境问题大多是长期积累产生,机构多次改革,职能多次调整,人员多次变动,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技术性强,政策规定多,在调查追责中对有些政策把握不准,责任认定不清,不敢轻易下结论,不敢轻易亮剑执纪。

主动执行难。因责任追究与单位效能建设考核挂钩,与单位职工年终效能奖挂钩,一些单位担心影响单位形象、考核位次和职工切身利益,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积极、不主动,不想处理、不想追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心理。

严格执纪难。一些单位领导从单位利益考虑,从“爱护”干部、“稳定”人心的角度出发,爱惜羽毛、不敢担当,对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干部,多是轻描淡写,以批评教育为主,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严格执纪执法。

明确主体难。有些干部认为环保责任追究就是环保部门的事,应由环保部门追究,环保责任追究就是追究环保部门责任的片面认识依然存在。责任追究主体模糊,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反而被追究被问责的现象时有发生。

沟通协作难。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大多迫于上级督办和新闻媒体曝光去实施,主动移交、主动问责的较少。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机制不完善,相互依赖,衔接不畅,造成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执纪问责应当慎之又慎,追责准确到位及时,可以起到查处一起、处理一人、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否则,可能造成错处一人、伤害一批、影响一片、贻害一方。为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坚持以上率下,以身示范,加强领导,多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一线督查调度暗访,实地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把该追责的追到位。

深化学习,增强意识。突出抓好关键少数,突出抓好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精准解读,切实把握追责的情形、追究方式和程序。同时,对有关干部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对生态损害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更为全面系统的认知,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主动履职、依法履职意识,提高精准执纪问责的本领。

严肃问责,形成态势。对失职渎职的干部要敢于亮剑问责,要经常调查问责,增加主动,形成常态。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增强党员干部履行环保工作职责的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

成立组织,加强督导。上级纪委监察、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督导专项工作组,对下级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加强业务指导,保障责任追究精准到位及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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