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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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观念
从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看政府决策
产业发展要遵守自然规律
尊重自然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和谐需仔细思量
建立行政决策生态评估机制
顺应自然才是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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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顺应自然才是最好的保护

 

对于一些生态脆弱或已经遭到一定破坏的自然保护区,应当不开放或少开放,让生态环境自然生长、自然修复。

◆周长军

(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欧美黑杨被清理、风机被拆除,主要原因是两个项目在建设之前,没有统筹考虑自然保护区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运行过程中,破坏了鱼类繁育场和鸟类栖息地,导致保护区原有的生态功能被降低、环境被破坏,可谓弊大于利。

类似的事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比如一些地方为了城市绿化,不问时令,不考虑树木的生长习性,突击搞“万颗大树进城市”、“打造城市一片绿”等绿化工程,其结果是死的多、活的少,劳民伤财。

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对工业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比较完善,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规定也比较具体,但对一些生态建设的项目,还处于扶持阶段。鼓励的多、要求的少。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例不再发生,笔者建议,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生态措施不能“一刀切”。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获得者乔建平通过多年的植树造林,得出的观点是:在我国南方和北方不能用同一个政策,南方气候湿润,树木容易存活;北方常年干旱,不利于树木的生长。应实行不同的政策。种树本身没有错,但要种对地方,这才是践行生态文明的真谛。因此,各地在落实生态措施上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抓生态建设。

二是专项规划要建立后评价制度。我国的环评法对农业、林业、能源、旅游等专项规划做出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规定,但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后评价没有做出规定。笔者建议,任何开发利用活动,在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建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好区域环境功能与发展目标的同时,还需建立一种环境影响效果评价制度来进行监督、检测和评价,及时纠正失误。要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新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即“规划正常运行期间→后评价→纠正失误、提出新环保预防措施→批准”,以提高环境管理和决策水平、消除环境影响,实现人类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是顺应自然才是最好的保护。我国的自然保护区都已经划入当地的生态红线,因此,各地对原有的城市发展、开发利用等计划与生态红线相冲突、矛盾的,要及时调整、修订到位,确保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对于一些生态脆弱或已经遭到一定破坏的自然保护区,应当不开放或少开放,让生态环境自然生长、自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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