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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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环保督察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构建高效省级环保督察体系
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聚焦五个重点求实效
摸清"家底"精准施策
要专而精不要大而全
借力垂改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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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摸清"家底"精准施策

 

在制定省级环保督察方案时,各地应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环境问题作为导向,把当地的环保工作任务和目标有机结合,确定督察重心,因地精准施策。

◆周长军

各地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既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创新之举。通过省级环保督察,有利于摸清环保“家底”,找出薄弱环节,对症下药;有利于传递中央环保督察的高压势态,取缔“散乱污”企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省级环保督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笔者认为,在督察对象上,既督政也查企;在环境问题整改方面,既抓大也不放小。为此,笔者建议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因地精准施策。从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情况看,各地发生的环境问题虽有共性,但还是存在较大差别。如有的省份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不到位;有的省份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直排、垃圾乱堆、水体黑臭等问题普遍;有的省份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采矿采石采砂造成区域性生态破坏,只开发、不修复等问题严重。因此,在制定省级环保督察方案时,各地应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环境问题作为导向,把当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各项行动计划,当地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环保工作任务,以及政府的年度环保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确定督察重心,因地精准施策。

二是“两条腿”走路,齐头并进。省级环保督察的对象是辖区各市、县党委和政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而环保督查的对象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内容主要是违法排污、超标排放、擅自建设污染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笔者认为,省级环保督察并不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延续,不能完全参照中央环保督察的方法,应当督察、督查“两条腿”齐头并进,既督政也查企。每次行动可以是带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专项督查,可以是问题整改情况的后督察,也可以是污染物排放量异常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突击检查。督察、督查同步开展有利于整合力量,把环境问题查清查实;有利于避免战线过长、来回奔波,打疲劳战;有利于通过处理点上的小问题,发现面上的大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省级环保督察不是临时性工作安排,也不是突击性执法行动,而是一项长期的环保工作。因此,要构建省级环保督察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在范围上,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系统性,把山水林田湖草纳入督察范畴,构建大环保的综合性督察机制。在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处理上,应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开问题整改承诺、整改进度,通报责任追究结果,构建全面的环境信息公开督察机制。在考核体系上,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干部离任审计等办法外,要把督察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构建起完善的环保考评督察机制。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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