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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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印发继续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适应垂改和督查新要求
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见成效
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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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宫印发继续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适应垂改和督查新要求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刘凤凯邢台报道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南宫市环保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继续规范提升环境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环境执法新思路、新体制,规范案件报送衔接,适应环保垂直管理和各级督查新要求。

据悉,通过建章立制,南宫市完善了依法报请程序、建设项目移送、环境监测移送、督查移交、行政处罚移送等环境案件查办衔接程序,为高效执法、透明执法奠定了基础。

南宫市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停、限产或停业、关闭的处理,必须依法依程序报请环保分局审定,确保程序合法。在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中,市环境执法大队依法对新、扩、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与相关科室实行动态信息共享。

在推进监测执法协同中,南宫市规定,环境执法大队在每季度的第二月份中旬之前,将环境执法监管台账中的开工企业名单抄送环境监控中心,由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在每季度末前完成监督性监测,对污染物超标的企业由环境执法大队安排中队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

针对目前各级督查频次加大的新形势,南宫市明确提出,各级督查发现交办问题均由辖区环境执法中队负责调查取证立案,并督导企业整改到位,将发现问题现场拍照与整改后照片制作对比牌公示上墙,便于各级复查问题整改易看易懂易通过,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外,在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中,南宫市要求各环境执法中队必须依法规范调查取证材料,移送法规科审理按程序报邢台市局立案,并对涉嫌违法行为应行政拘留或涉嫌刑事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需依法强制执行的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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