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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12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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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规倾倒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连云港赣榆12人被问责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连云港报道 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委近日通报赣榆区相关单位乱倒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调查结果,并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经查,2017年9月中旬,负责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因实施技改,对赣榆区生活垃圾实行减量焚烧。自2018年1月起,赣榆区宋庄镇、赣榆经济开发区陆续将辖区内产生的约1万吨生活垃圾倾倒至华府御花园小区南侧游园,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期间,赣榆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问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研究,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对1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责成中共赣榆区委副书记、区长唐光普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提醒谈话;给予赣榆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王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赣榆区政协副主席兼赣榆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希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宋庄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张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连云港和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吴新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连云港赣榆名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徐勇免职处理。给予赣榆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于维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承玉记过处分;给予区环卫所党支部书记兼所长丁利通记过处分。对赣榆区住建局(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安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原赣榆区规划局副局长尚衍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规划局村镇规划科负责人熊传林记过处分。

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委在通报中提醒,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履责意识,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确保责任到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再监督职能,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排查、严查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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