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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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专项治理“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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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专项治理“散乱污”企业
工作推进不力将依法追责
 

本报讯 吉林省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将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无照、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整改仍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通过治理改造、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实施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专项行动中,要强化联动执法和督导检查。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同时,要加强司法联动,严惩阻挠执法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整治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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