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徐万宁宿迁报道 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此次联合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放射源利用企业的辐射安全意识,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县区辐射监管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和业务水平。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苏环办[2018]256号)要求,宿迁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检查内容和进度安排。
宿迁市现有涉源单位39家,共计149枚放射源,主要核素为Co-60,Am-241等,主要用于医疗、测厚、测液位等。8月份,宿迁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对市区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
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较好地执行了辐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场所监测、年度评估、辐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配备相关仪器等工作。对于新进口放射源能够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及时备案。同时,发现个别单位停产,放射源监管存在隐患等问题。检查组及时要求问题企业即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