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华祥生猪屠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066938843Y):
我局于2017年12月18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柯罚字[2017]16号),责令你公司生猪屠宰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你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决定,现对你公司进行催告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现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衢环柯催字[2018]3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电话:0570-3089236)领取,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限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及加处罚款的义务。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