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图片新闻
开栏的话
以源头普法促治污减排
射阳法制进社区受欢迎
基层有问
环境行政处罚中的“从旧兼从轻”如何理解?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的例外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18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源头普法促治污减排
泉州对300多名企业负责人开展法规培训
 

本报讯 福建省泉州市环保局前不久面向全市300多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举办企业环保法制培训班,通过抓住企业负责人这一“牛鼻子”,让参会企业切实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参会的每一家企业都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者。

据介绍,此次培训在课程设置上,主要立足当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新规定、新要求,聚焦企业关注、急需掌握的环评、验收、环境税、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强制险等新内容。同时,通过典型违法案例和环境管理案例解读,释明法律义务和责任,道明法律底线和红线,从源头预防企业违法。

据了解,培训还邀请了泉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打击环境污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线业务骨干、办案专家授课,通报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办案情况,剖析典型案例;邀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讲授环境税新规定,有效推动环保费改税的衔接。

有效增强企业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是参加此次培训学员的普遍感受。“此次培训关联性强,对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强环保环节工作有较大的帮助”。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厂长庄超表示。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卡佳告诉记者,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能更多了解了一些关于环保新工艺、新设备的推介,针对性强。

泉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就是要顺应新形势,让企业与生态环境行政机关都树立起新的理念。从政府层面来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是职责,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是义务,要通过培训,让企业从思想上对生态环境理念真正重视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出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改变原有的末端管控、治理、查处;对企业来说,通过全方面、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企业环境法治意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通过政府与企业的无缝对接,在现有的工作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创新,形成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示范的泉州生态环境工作新经验。

林祥聪 汤奇月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