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切实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新《环境保护法》作为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重要学习内容;各级行政学院要把新《环境保护法》列入教学课程;教育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业经济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接受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尊法、用法、守法。
同时,各级政府要主动对照新《环境保护法》,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项目建设和生产。对拒不执行的,一律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新《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新《环境保护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按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 熊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