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企业周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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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滨海新区公开重点企业环境信息
排污情况及环评手续有处可查
 

本报讯 企业的排污情况如何?是否通过环评或环保验收?今后,这些信息都将有处可查,而且是企业自行公开并定期更新。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日前宣布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列入2015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12家新区企业要在90日内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于公开内容不真实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对其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天津市环保局公布了《2015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按6类共277家企业,其中,112家为新区企业,这些企业中的66家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46家属于天津市重点监控企业。

根据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排污信息(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公开发行的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据悉,各企事业单位如未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由滨海新区环境局或新区各功能区环保部门对其责令公开,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在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平台的同时,新区还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信息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追究。”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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