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屯佃村宝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天宇万达印刷有限公司,停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生产行为。唐山市裕龙冶金轧辊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遵化市宏发弹簧厂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停、限产。邢台市清河县永昌密封件有限公司4月2日~5日预警响应期间,炼胶机、硫化机等停产措施未落实。保定市自4月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仍有10余台备案的渣土车在县(区)道路上行驶,相关单位没有查处到位。
五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天津市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的8000m3事故池,大量浓黑含油废水露天储存,未按照石化行业有关要求采取密闭和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唐山市遵化市民宇爆破器材厂两台6t/h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简陋,烟气直排;遵化市宏发弹簧厂1.5米煤气发生炉属淘汰类,且无任何烟气治理设施,烟气直排。邢台市清河县清河开发区集中供热站,作为高架源企业,未纳入重污染应急响应名单,SO2、NOx均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此外,督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各地均存在扬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北京市房山区大董村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土堆未苫盖;海淀区西郊悦居房地产N35、N36定向安置房项目,工地管理不到位,大片地面裸露。廊坊市市政工程在重污染预警期间正在施工作业,工地不时有渣土车穿行,工程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能力不足。
环境保护部已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地方政府,责成地方政府立即整改,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